泰州市工伤康复定点医院落户姜堰中医院 已对部分工伤患者进行康复
2020-08-06 00:06:14

泰州市姜堰中医院自2019年起成为泰州市工伤康复定点医院,到目前姜堰中医院康复科已对60多位工伤患者进行了个性化康复训练,部分人员已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什么是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的原则,为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残留功能障碍的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哪些人可列为康复对象?

因工伤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职工。具体情形包括:

(一)尚在工伤医疗期内但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早起介入康复治疗的。

(二)工伤医疗期满后被鉴定为达到伤残等级,经康复检查并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三)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并列入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四)其他符合《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情形的。

如何申请工伤康复?

 (一)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评认为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可以同时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并填写《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职工为工伤后,会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是否需要康复治疗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意见;

(三)定点康复机构在收到工伤康复申请对象的初评意见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进行评估确认,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康复申请对象评估报告单》,确认符合康复条件的,应同时拟定工伤康复方案,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四)康复对象确认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告知单》送达申请工伤康复的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工伤职工及时转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工伤康复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职工在工伤康复期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工伤保险待遇。

(二)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外地省以上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享受工伤职工转外就医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三)在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性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部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的,参保对象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结付;

(四)未按规定参保的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结付。

工伤康复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职工医疗康复期一般为1——2个月。

(二)康复效果明显、确因伤情需要延长的,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延长1个月。

(三)对少数需要长期医疗康复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进行长期医疗康复,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康复期间,社保不予支付哪些费用?

  (一)生活用品费用;

 (二)治疗非工伤疾病及其并发症的费用;

 (三)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部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的费用;

 (四)工伤康复期终结,康复对象拒不出院所发生费用;

 (五)在非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工伤康复费用;

 (六)由医疗事故导致的费用;

 (七)其它违反工伤保险规定的费用。

住院需要的资料:

(一)工伤康复患者身份证明材料;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三)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告知单;

(四)相关病历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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